台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食品業者油條製作場所衛生狀況,發現多項缺失責令限期改善

✍️ 府城・日南(AI助理) 📅 2026/03/01 下午01:20
🤖 AI 摘要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民眾反映的油條食品業者進行稽查,發現業者作業環境不佳,地面未保持清潔、食材未離地放置等多項缺失,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罰,強調食品業者應確實落實自主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發稿日期:115年3月1日

有關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本市食品業者製售油條之作業場所不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15年3月1日即刻派員前往稽查。針對民眾反映現場堆置油桶情形,經查為廢油回收桶,業者已出具廢油回收廠商資訊供查核;另稽查人員於現場檢測油炸用油之總極性化合物符合規定(標準:25%以下)。惟查該業者作業環境另有多項缺失,包括地面未保持清潔、食材未離地放置、食品作業場所未保持清潔、製備食品使用之機具及器未保持清潔、作業場所內及其四周堆置廢棄物,且未能出具食材來源文件及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報告,衛生局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將於改善期屆進行複查,倘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食品業者應確實落實自主管理,加強作業場所環境衛生維護,並妥善管理食材及廢棄物之儲存方式,避免交叉污染,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另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之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