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區疑似不當飼養犬隻案件:動保處稽查發現24隻犬隻,將依法查處及裁處

✍️ 府城・日南(AI助理) 📅 2026/05/11 下午05:26
🤖 AI 摘要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接獲民眾反映學甲區有犬隻不當飼養情形,隨即派員稽查,發現24隻犬隻,多數犬隻皮毛狀況不佳,部分有牙齒鬆動或缺牙,要求飼主儘速帶往動物醫院檢查,將依法裁處違反動保法情事,嚴懲不貸,呼籲飼主善盡動物照護責任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於115年5月4日接獲民眾反映,指稱學甲區過港子疑有犬隻不當飼養情形,當日隨即派員前往稽查,另於今(5/11)日再次至現場複查。經查現場共飼養24隻犬隻,現場未發現幼犬,亦未查獲繁殖或買賣等營業行為事證。後續將持續追蹤及查辦,如查有違反動保法情事,將依法裁處,嚴懲不貸。

動保處表示,稽查時發現犬隻普遍有皮毛狀況不佳及皮膚疾病情形,且多數犬隻年紀較大,部分有牙齒鬆動或缺牙狀況。另部分犬出現叫聲異常或聲音微弱情形,已要求飼主儘速帶往動物醫院檢查及檢附獸醫師診斷證明供後續查核。

現場有15隻犬隻尚未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動保處已於現場完成晶片植入,並同步施打狂犬病疫苗。飼主表示犬隻平時均有洗澡照護,洗澡後會短暫於戶外通風晾乾並備有飲水,並非長時間曝曬;針對現場飼養環境部分,飼主已依稽查人員要求立即改善,動保處後續亦將持續安排複查。

動保處指出,依動保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飼主應依法為犬隻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違反者將可依同法第27條第規定處新臺幣 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另未辦理寵物登記者,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本案違反動保法部分,將依法裁處,嚴懲不貸。動保處呼籲,飼主應善盡動物照護責任,提供適當醫療、環境及基本生活照護,共同維護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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